靜電放電發(fā)生器的基本要求
一、標準:
靜電放電試驗是電子產(chǎn)品重要試驗之一,國際在80年代就制定了相應的標準。較早的標準為IEC-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1984年發(fā)布的IEC801-2(已同名等效轉化為我國標準GB/T13926.2-92《工業(yè)過(guò)程測量和控制裝置的電磁兼容性 第2部分:靜電放電要求》),該標準規定該標準第l版中將試驗嚴酷等級劃分為1、2、3、4共四個(gè)等級,對應的試驗電壓分別為2、4、8、15kV。這標準現已廢止。1995年該標準進(jìn)行了全面修訂,1997年改為IEC61000-4-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(EMC) - Part 4: 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 - Section 2: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immunity test. Basic EMC Publication(已同名等效轉化為我國標準GB/T 17626.2-1998《電磁兼容試驗和測試技術(shù)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》),目前該標準有效,也是目前國際上使用最為普遍的電子設備靜電放電試驗標準。這標準將試驗分為五個(gè)嚴酷度等級,并按放電方式分別給出二個(gè)系列試驗電壓值,其中接觸放電的電壓相應為2、4、6、8、XkV??臻g放電的電壓系列為2、4、8、15和XkV。這里的X為一開(kāi)放等級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后寫(xiě)入產(chǎn)品規范。該標準與歐洲標準EN61000-4-2是完全相同的(EN-European Norms)。
二、靜電放電發(fā)生器的基本要求儲能電容(Cs+Cd):150 pF ±10% 放電電阻(Rd):
330 歐姆±10% 充電電阻(Rc):50M與100M歐姆之間輸出電壓:接觸放電8kV(標稱(chēng)值),空氣放電15kV(標稱(chēng)值)輸出電壓示值的容許偏差:±5% 輸出電壓極性正和負極性(可切換)保持時(shí)間:至少5s 放電,操作方式:?jiǎn)未畏烹姡ㄟB續放電之間的時(shí)間至少1s),為了探測的目的,發(fā)生器能至少20次/秒的重復頻率產(chǎn)生放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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